经常有客户咨询墓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20年以后是不是就过期了等问题。小编专门学习了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等各类法律文件,在此专门为客户解答这个问题。

一、关于墓地使用年限

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2012修正本)》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中指出: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墓地也不例外。根据上述规定,墓地使用的土地也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

那我们来看看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民政部解释:2011年,民政部解释称,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

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释:

1、墓地土地的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

2、“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的说法存在误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

由此可见,只要在每个管理周期到期前及时缴纳公墓维护管理费,即可继续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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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墓管理费

公墓维护管理费是如何收取的呢?

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的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缴费到期后的墓穴,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对于公墓而言,一年四季都需要工作人员,而工作人员主要就是负责墓地的安全、打扫卫生,以及排水除草,维护等。

所以这些人工费用就需要墓主来承担,自然而然的就需要缴纳管理费用,就跟住房需要缴纳物业费是一样的。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墓的使用期限为20年,前20年的管理费包含在第一次的购墓款中。

而公墓管理费的续费标准,各地方、各陵园执行的标准却不尽相同。

以石家庄为例,石家庄市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指出公墓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但石家庄部分陵园每年按每座墓总造价的1%收取管理费,可每10年为一期,按期预收;也可一次预收20年的。

各陵园关于公墓管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在签订购墓合同时应向各公墓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归园

三、关于墓地管理费到期如何处理

墓地管理费到期前,各陵园的工作人员会通知客户进行管理费的续费,只要正常续费,即不影响墓地的正常使用。

各地区、各陵园对管理费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小编查阅的大量的资料,全国各地区、各陵园对于管理费过期的处理方式基本可以概括如下:

对于以下情况,

1、墓地管理费过期超过半年未缴纳的;

2、墓地工作人员半年内无法联系墓地购买者及其亲属的;

基本按以下流程处理:

1、公示:通过网站、媒体等进行公示。

2、报备:将未能及时缴纳管理费的报备至直属管理部门,等待直属管理部门批复处理意见。

3、处理:严格按照直属部门批复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所以,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1、选择墓地一定要选择合法公墓,这样自身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2、在签订购墓合同时,要向工作人员咨询有关墓地使用期限、墓地管理费等的问题,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相关约定。

3、最好定期与公墓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特别是在联系方式变更后,要及时沟通公墓工作人员,更换留存于公墓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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