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抓手,既是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也是殡葬改革的突破点。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利于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改革殡葬习俗、倡树文明新风,对整治当前殡葬领域存在的天价墓穴、散埋乱葬等乱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

从目前情况来看,公益性公墓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上重视程度不高。有的地方把公益性公墓单纯作为一项民政业务来抓,没有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把握,没有作为关系民生福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实事来办理,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缺少统筹布局,喊在嘴上、写在文件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打了折扣。二是规划选址和建设制约因素比较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益性公墓选址既要离开居民区、避开水源地,又不能占用耕地和林地,还要地势相对平缓、便于群众祭扫。在城区规划中符合这些条件又相对集中连片的土地非常困难,即使选出一块地方,可能也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乡镇集中建设公益性公墓比较适合于交通便利、易于选址的平原地区,在丘陵或山区本身选址也不太好选,如果距离太远、交通不便,群众还是不愿意去。三是资金投入比较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公益性公墓自带公益属性,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却没有经济效益。据估算,新建一处50亩左右的公墓,包括土地出让金、墓穴及附属设施建设、硬化绿化等费用在内,总投入达上千万元,这对基层财政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有的地方由于殡葬用地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凸显,只看到近期投入产出的经济账,对节地生态安葬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之间的长远联系认识不够深刻,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工作措施不够具体有力。四是农村墓地缺乏规范管理维护。大多数农村墓地或集中埋葬点都缺少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既没有围墙也没有绿化、道路硬化,更谈不上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选址不合理、墓型五花八门、环境脏乱差等现象普遍存在,成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疮疤”,与乡风文明的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有效破解这些矛盾困难,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谋划布局,着力推动殡葬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确保公墓设施满足辖区内群众安葬需求,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压紧压实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和工作责任。公益性公墓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方面,特别是在土地规划利用方面,协调解决难度比较大,单靠民政部门牵头推动力度不够。市县应建立由党委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自然资源、规划、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协作,基层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主抓,如有必要应列为“一把手”工程、由党委书记亲自牵头推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任务分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增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省级以上应着重加强顶层设计,联合相关部门在土地利用性质、规划审批、资金来源等重要方面作出科学谋划,明确相关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以利于基层协调推动和落实。

坚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统筹谋划部署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公益性公墓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规划、压茬推进、接续实施。坚持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紧密衔接,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死亡率变化趋势,科学预计未来安葬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一次性完成公益性公墓的布局规划,满足未来20年至30年使用。规划完成后,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采取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分批分期完成好墓地建设任务,满足周期性安葬需求,这样既能有效缓解短期内资金投入太大的问题,也解决了墓穴建好后长期闲置的问题。省级、市级需研究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激励方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补支持,激发基层工作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惠民便民,切实增强公益性公墓的认可度和利用率。公益性公墓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大好事,但入公墓安葬不能强制推行,如果公墓建成后群众不买账、不认可,不仅成效等于零而且还造成资源浪费。各地应正确处理统筹推进与因地制宜的关系,综合考虑当地发展状况、民风习俗和地势条件,本着惠民便民原则,科学谋划、分类施策、精准推进,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不能搞简单化、“一刀切”。坚持公益属性,对入公墓安葬的尽量少收费、争取全免费,出台相关政策对实行海葬、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将老坟迁入公墓的等给予奖补。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正面引导为主,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鼓励引导群众自觉将散埋乱葬墓穴向节地生态公墓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努力实现新增逝者全部入公墓安葬、老墓穴愿迁尽迁的目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惠民殡葬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不断提升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水平。三分建、七分管,管理服务对公益性公墓持续良性运转至关重要。各地应高度重视抓好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制定详细完善的公墓管理维护办法,用好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管理维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等途径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服务人员,监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切实提升公墓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县级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农村重点是把集中埋葬点改造成公益性公墓、将公墓纳入统一规范管理,由乡镇政府负责,采取成立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村委会或红白理事会代管等方式,搞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公墓数量、位置、占地规模、坟墓数量、管理负责人等基本情况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